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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通知文件
发表于:2020-05-13 总阅读量:67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

关于开展软装陈设行业

学术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通知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指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是建筑装饰行业唯一的全国性法人社团。自19849月成立以来,以发展中国建筑装饰业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组织业内的专业技术、经济、文化活动,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较高的话语权和代表性、权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行业服务能力,致力于建设成为政府放心、会员满意、行业认可、社会尊重的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于201512月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正式成立(批文号:中装协〔201591 号),经民政部核准备案隶属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国家一级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全国各地区从事软装陈设的企业从事建筑装饰行业企业、大专院校、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工作条例》,为协助协会促进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的不断发展,增强从事软装陈设行业的企业及设计师之间的相互交流,不断扩大软装陈设行业的社会影响,更好地为广大企业服务,推进我国软装陈设行业健康发展,为了加强软装陈设行业学术管理,提高软装陈设行业培训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行业能力,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结合软装陈设分会实际情况,健全中装协软装陈设分会学术委员会相关组织,特邀请相关院校的教授副教授、学术研究人员、室内设计相关人员、软装陈设行业从业人员及品牌材料负责人等加入学术委员会,具体章程和要求如下:

第一章 组织

一、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应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3337人(单数)组成,具体包括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专家学者、从业者、品牌材料方、科技人员、相关培训机构教学从业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学术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2人,聘请国内行业德高望众从业者兼任。设主任1人,由会长担任或由会长提名行业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设副主任8-10人,秘书长1人,由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以完成学术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

学术委员会设顾问若干人,顾问人数不计入上述组成人员数额中。

三、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如遇工作情况变动或其他不适合继续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讨论调整委员人选,并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换届,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四、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的票数须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商讨、决定中装协会软装陈设分会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或秘书长处理应急事务。

五、 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行业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六、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软装陈设分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的软装陈设分会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分会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分会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二、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三、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下述学术事项:

(一)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及相关行业技术规程编撰;

(三)行业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五)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六)开设软装陈设艺术相关的培训班,拉近百姓与陈设艺术品之间的距离;

(七)设置陈设艺术相关奖项,公布评选标准,扩大陈设委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八)与各类材料商对接,组成分会与软装陈设品牌材料供应商等。

(九)与国家级刊物、杂志合作,推广普及软装陈设艺术的概念;

(十)分会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三章 入会程序

一、由地方协会、相关单位、分会工作人员推荐,并发邀请函及申报表;

二、《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公约》承诺书一份;

三、《分会学术副主任委员、委员承诺书》一份;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简历、生活照近照、相关学术论文链接或简报;

六、颁发由本会统一制作的学术委员证书。


联 系 人:吕卓 赵斌 李亮 郭成纲 苏笑

联系电话:010-5723288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

编:100122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学术副主任委员/委员申报表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软装陈设分会

学术副主任委员/委员申报表

编号NO

名:

工作单位:

现 职 务:

拟申报职务:

申报日期:


附表一:学术委员申报表/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00513/20200513185618_42947.docx

附表二:学术委员邀请函/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00513/20200513185635_60349.docx

附表三:委员承诺书/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00513/20200513185703_468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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